槽!女子捡小米手机 竟要酬金2000元
近日,南京市民孙女士打车回家,不小心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,被刘女士捡到。双方联系上以后,孙女士希望当晚能拿到手机并承诺会给一定的报酬。两人见面后,刘女士要求支付2000元,而孙女士只愿出500元,因为她丢的是款价值才1000多元的小米手机,由于价格没谈拢,孙女士至今还没拿回手机。律师表示,物权法允许有偿归还,但一般控制在实物价格的10%—20%范围内。如果刘女士拒不归还,可能涉嫌侵占罪,孙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手机。
然而,孙女士很着急,希望当晚就能拿到手机,“那是工作手机,明天上午有事情要处理,耽误不起。”于是,孙女士又发过去一条短信,称“愿意付出代价”,两人再次电话协商,“她说给2000元就给我送来,我跟她讲见面再谈。”
索要酬金不成,双方不欢而散
挂断电话后,孙女士立刻打车来到刘女士家小区门口,刘女士也携带手机前来,并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。“索要报酬可以理解,但2000元太多了,手机本身都不值这个价钱。”孙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,她的这部小米手机,已经用了1年多了,当初购买的价格是1799元。孙女士觉得,作为酬谢,支付500元比较合理。
那么,刘女士为何坚持要2000元“赎金”呢?在事发当天,刘女士曾经接受过一家电视台的采访,面对镜头,刘女士说:“如果不是她答应了我某种条件,我是不会这么晚下楼来送手机的。”刘女士认为,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要报酬,是孙女士主动提出的。由于时间晚,她建议第二天再交还手机,但孙女士坚持当晚拿,并口头承诺一定的经济补偿。如今孙女士反悔,在刘女士看来,是拿酬金进行“引诱”。
谈不拢报酬,拿不回丢失的手机,孙女士报了警。赛虹桥派出所民警进行现场调解。
民警告诉记者,调解之后,捡到手机的刘女士松口要1500元报酬,而孙女士还是坚持只愿出500元,双方因此没有谈拢,不欢而散,手机还是被刘女士带走。
目前还在调解,想拿回手机还要等
昨天上午,丢失手机的孙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,已经过去了一天多时间,还是没能拿回丢失的手机。
为了不耽误工作,孙女士补办了手机卡,以前的手机打不通了,又没有刘女士的联系方式,不知道如何是好。“手机里面存着不少宝宝成长的照片,对我来说很珍贵。”
记者从赛虹桥派出所了解到,民警一直在做工作,争取早日达成调解。如果调解不成功,建议孙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
如今,孙女士还在等待调解结果,希望早日拿回手机。
拾包者嫌200元酬金太少,带钱包逃走被拘留
据媒体报道,2008年5月8日,辽宁鞍山高某不慎将钱包丢失,里面有部分现金和一些票据证件。
5月9日下午,高某接到一个姓赵的人的电话,说捡到了他的钱包。下午5时许,高某和赵某见面了,高某对赵某自是千恩万谢,并提出要给赵某200元钱作为报答。“200元太少了,你怎么也得给我500元。”赵某提出不给500元钱,钱包也不能还给高某。二人协商了半个多小时也没结果。赵某一直坚持高某要是不给500元,就不还他钱包。在二人陷入僵局的时候,赵某拿起钱包转身就跑了。
无奈的高某报了警。随后,警方将在火车站等车的赵某抓获。被抓后赵某一直叫嚷:“凭什么抓我?我拾金不昧是做好事,我要点报酬也是应该的。”
据了解,赵某被警方行政拘留。但为何警察会抓赵某呢?专家称由于二人已经见面,并在钱包的所有权已经明确的情况下,赵某还坚持必须要得到高报酬,否则拒不交还钱包来对高某进行威胁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赵某已经涉嫌敲诈勒索,但情节较轻。
有偿归还可以有,拾物不还构成侵占
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,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也就是说,《物权法》中明确规定,捡到东西的人可以要求有偿归还。
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朱晓峰律师说,有偿归还也是有一定幅度的,根据以往的判例,报酬一般是实物价格的10%—20%。事件中捡到手机的刘女士可以要求一定的报酬,但2000元已经超过了手机本身的价格,明显偏高。
我国《物权法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
朱晓峰告诉记者,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要及时归还,如果物品金额达到一定数额,而又拒绝归还失主,可能构成侵占罪,面临法律的制裁。事件中若调解不成功,孙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,提供刘女士捡到手机的相关证据,就能追回丢失的手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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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9-13 下午3:13回复@网邪在此:[偷笑]好高端的样子,交了交了
2014-09-13 下午4:02